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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贷后催收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5月1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催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合法催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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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北京召开“催收国家标准研制与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会,来自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催收机构等十余家行业代表性从业机构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协会业务一部介绍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催收标准)的研制工作,与会人员对催收标准逐条进行了讨论,就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催收标准的核心内容基本达成共识。

与会人员还紧紧围绕促进催收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下一步,协会将积极推动发布催收标准,并同步研究催收从业机构执行标准的评估评议工作,逐步建立催收业务的自律管理工作机制。

5月1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催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合法催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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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点详解 

首先要明确《催收标准》的性质,这关乎该份文件具有何种级别的法律效力。

按照文件制订主体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公开信息,《催收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内容之一。

换言之,《催收标准》属于国家标准,是一种行业自律性规范而非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

 虽不具有强制力,但岳强律师团队认为,《催收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者来说,在建立企业合规制度,特别是催收方式上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后续由征求意见稿“转正”后,甚至可以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重要参考文件和评价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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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不得向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

《催收标准》第5.2.1.1条明确规定了催收对象。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催收,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

无关第三人主动提出愿意代债务人偿还逾期债务,需向其告知债务人逾期欠款余额等必要个人信息的,催收人员应事先取得债务人本人同意,债务人已失联的情况除外。

 无关第三人,指的是除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

也就是说,按照《催收标准》的要求,催债人员不得再对不具有还款义务的,债务人的亲友进行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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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催收时间受到限制

《催收标准》第5.2.1.3规定了催收作业的时间及频次。

金融从业机构及合作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在恰当的时间进行催收,不应在每日晚21时至次日早8时对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催收,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催收人员应严格控制电话催收时间及频次,不得频繁骚扰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无关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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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催收人员不应隐瞒身份

《催收标准》第5.2.1.1条规定:催收作业应第一时间向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不应故意隐瞒身份,不应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催收。

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要求催收人员告知工号等其他相关工作信息,可视情况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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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四:不得逼迫债务人违法违规筹资还款

《催收标准》5.2.1.2规定:催收作业不应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不应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换言之,催收人常见的诱导借款人再次借新还旧的行为不得在催收过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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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五:针对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

在内控管理方面,《催收标准》建议对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严格的准入制,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等。

另外,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加强催收人员管理,应具有明确的催收工作管理部门并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催收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组建专业的催收团队。

同时,不应采用或变相采用单一以债务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对催收人员进行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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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事件频发监管逐步升级 

近几年,暴力、软暴力催收导致的恶性事件频发,各方监管都加强了对催收行业的监管和指引,单是去年就有多项文件直指催收行业。

去年1月1日《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正式施行,指引对催收时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在没有获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晚22点至早8点进行电话和外访催收。

严禁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催收;

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不得以骚扰、恐吓、欺诈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也对催收机构的不合规催收方式进行限制。

去年7月,银监会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再次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并要求从重处罚强制要求同意使用信息、将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用于不当催收、擅自办理业务等多种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

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对催收机构敲响警钟。

对催收的特定欺诈行为如批量账号、虚拟拨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等判定为违法。

法规之外,警方也在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催收机构惩处。

去年6月末,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百日行动”,暴力、软暴力催收机构也被列为“扫黑除恶”的重点对象,一批违法催收机构被警方查处。

去年10月,公安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部署开展了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瞄准“裸聊”敲诈、“套路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

面对强监管,也有不少金融机构吃到罚单。

去年6月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均因信用卡催收严重不审慎,各吃80万罚单;

浦发银行也因催收业务管理不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被上海银保监局警告。

处于银保监会管辖范围的银行、卡中心、消金公司尚且如此,其他助贷、小贷及网贷平台机构更是可见一斑。

如果未来催收行业标准落地,无疑对催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期待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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